按照中國內地《繼承法》第十條的規定,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:父母、子女、配偶。 在通常情況下,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。 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四個順位,另「配偶則當然參與繼承分配」 可以。通過本所的關聯律所廣東港島律師事務所,本所律師在內地代表客戶在法院進行遺產繼承訴訟。 繼承人有部分無法親自至大陸辦理,須委託其他繼承人、大陸人民或律師辦理時,該委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